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自治机关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民族学校。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完善奖学金激励机制,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资助。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