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自治机关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民族学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完善奖学金激励机制,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