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治水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