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自然环境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由自治县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买卖、破坏自然资源。自治机关依法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捕猎和采集野生动植物。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