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注重本县城镇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使公共建筑和民居与自然风貌相协调,建设以优干宁镇为中心,融高原生态、民族文化、时代气息为一体的特色城镇。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