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