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设备,鼓励外商投资。

自治机关应当大力发展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在资金、技术、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