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治机关应当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贫困村在扶贫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