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