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