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撤销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风景名胜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并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申请设立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