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接受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