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不得交由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出售。门票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票价优惠。鼓励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