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