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也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村财会人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