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辞职、罢免、职务终止以及补选,适用《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规定。村务公开和组务公开的具体事宜,适用《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