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九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筹建时应支持职工筹建工会,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建立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