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建立时,应报市或县(市)、区总工会批准,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