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