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