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