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有退出工会的自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