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