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港、澳、台同胞以及华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本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