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