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工资、工时和休假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确因生产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职工因健康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加班的,企业不得强制。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