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履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