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三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员在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会员提出不信任的,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改选。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