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二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在三百人以上的,应配备与工会工作相应专职工会干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