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发展事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地方病、传染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做好全民保健工作。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自治县重视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应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及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