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地方病、传染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做好全民保健工作。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重视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应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及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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