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节水奖金的提取比率,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