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拆除建(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仍继续施工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