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