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正向采光(指南向,简称正向,下同)的平行多层住宅楼(简称住宅楼,下同)的采光系数: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东西向采光的住宅楼山墙与南侧正向住宅楼及北侧正向住宅楼、正向住宅楼山墙与东西向采光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