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建筑物采光的方向为南向、东向或西向。每户至少保证一个朝向的采光。住宅楼的山墙均不作为采光的朝向。 采光间距为遮光建筑的高度乘以采光系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