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实施城市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