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制定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科学安排城市用地和城市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