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邮电枢纽、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的公共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规范和省有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模设置停车场(库)、人流集散场地。尚未确定的,其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其建筑面积的8%至10%。禁止将已建成的停车场(库)及人流集散场地改变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