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Chapter 4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Article 38Repealed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邮电枢纽、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的公共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规范和省有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模设置停车场(库)、人流集散场地。尚未确定的,其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其建筑面积的8%至10%。禁止将已建成的停车场(库)及人流集散场地改变使用性质。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