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其它地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