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