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条已废止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