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十条已废止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