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举办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应当设置临时性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