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