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有权依法以企业资产在国内外投资,收购或者兼并其他企业。

私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与其他企业联营,依法组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等。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