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益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强行向私营企业推销商品,不得违背私营企业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