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益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可以依法自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其采取封锁、限制或者其他歧视性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