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