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二十五条有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